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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禁止生产销售六类塑料制品 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失信惩戒

新华社杭州9月19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了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六类塑料制品,并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失信惩戒。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的规定,浙江全省范围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管住生产和销售源头,还要管住流通环节。实施办法指出,到2020年底,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指出,全省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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