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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次认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可获最高100万元补助

新华社石家庄9月18日电(记者冯维健)记者从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获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首次认定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期为2年。

据了解,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和较强国际合作能力,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分为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等四种类型。

细则明确,补助资金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归口管理的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对首次认定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机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国际创新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助,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经费补助,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经费补助。

细则要求,补助资金由基地建设依托单位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联合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资源引进与输出、产学研对接活动等。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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