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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开放上线新闻发布会

8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开放上线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瑞峰作主题作发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伟介绍有关情况,并同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戴燕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任慧卿作数据库演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瑞峰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开放上线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瑞峰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历时8个月编辑制作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正式移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上线开放运行,供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查阅、参考、使用。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辛勤编辑制作《数据库》的工作者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向自治区高院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编辑制作并上线开放运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府院联动,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的有益探索,是一项利长远、惠民生的法治工程。

《数据库》收录了全区三级法院近5年发布的行政裁判文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类指导、公报、典型案例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这些数据上线开放运行,有助于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通过行政裁判结果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有助于为人民群众进行诉讼活动提供结果预判和程序指引,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结果的理性期待,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有助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推进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

《数据库》也汇集了近年来行政管理领域的胜败诉案例,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很好的指引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好《数据库》资源,实现从“数据落地”到“应用落地”。希望各级行政机关抓好《数据库》的运用,特别是要将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作为警示,杜绝类似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希望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以《数据库》为参考,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希望各级各部门以此次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共享为契机,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动,在定期更新行政诉讼案例库的基础上,实现更深领域、更广层面的数据共享;加强与检察院的联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书的作用,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推动法治内蒙古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伟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开发建设与应用功能情况介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伟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行政诉讼案件查询平台,主要依托内蒙古地区行政审判实务资源,在外聘专家的指导下,以通辽市两级法院行政法官和技术人员为主,全区部分行政审判骨干参加,自主研发的产品。数据库汇集了全区三级法院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发布的、具有一定指引作用的6979篇行政裁判文书,同时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类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64篇及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438部。

该数据库在收录裁判文书过程中注重案件的新颖性、典型性、疑难复杂性、指导性等多重原则,选取的裁判文书不仅在法律适用上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而且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五年间全区行政审判工作概貌及行政审判理念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如新城区人民法院2009年受理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呼市人防办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案。该案起因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新建经济适用房工程未同时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呼市人防办依据四部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其作出“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72.46万元”的征收决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应当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该案从表面上看,人防办依据的四部委的规定,明确要求必须缴纳易地建设费,而国务院和七部委的规定是免收易地建设费,两者之间有法律冲突。从法律层级效力上看,国务院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性文件,高于四部委的规定;从新法优于旧法的角度看,国务院和七部委的规定颁布于2007年,四部委的规定颁布于2003年;从特别法和一般法角度看,国务院和七部委的规定是针对建设项目中的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属于特别法,四部委的规定是针对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定,属于一般法。根据《立法法》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本案应当适用上位法、新法和特别法,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经过仔细分析,如果按照这种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来适用法律,就会发生违法成本小于守法成本的悖论。也就是说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已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本案建设项目也不存在不宜修建或其他不用修建的情况,只是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对于应建工程不进行建设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易地建设,从而使违法成本小于守法成本,法律规定在此方面存在漏洞,法官最终运用对文义进行“目的论限缩”的方法解释,填补法律的隐形漏洞,阐明法律规范本身的意图,最终维持人防办作出的征收决定。该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为指导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自2020年8月21日上线运行,访问地址为自治区司法厅官网。上线运行后,可以实现“三大服务功能”。一是服务人民群众,指引诉讼、预测诉讼风险功能。该数据库坚持问题导向,将全区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原告败诉和被告败诉进行分类,群众可以查找与个人起诉类似的行政诉讼案件,便于在起诉前通过案件检索对诉讼风险进行预判。二是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功能。数据库面向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不同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其管理领域搜索胜败诉的裁判文书,以此评估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诉讼风险,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便利检察机关监督功能。数据库面向检察机关提供专门窗口,检察机关可以及时对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进行监督。同时通过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倒逼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活动,提高行政审判质效。

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检索软件由法院干警采用“.net”技术编写,由法院干警自主设计、自主编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方式自由多样,既可以按照审判程序、结案年度、法院层级、审理法院、被告层级、被告行政机关类型、行政案由、裁判结果进行单项检索,也可以按照多种选项组合检索,使用便捷。

今后,人民法院将定期更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内容,为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提供最新的类案裁判结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任慧卿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演示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最终版).pptx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开放上线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北方新报》记者

《北方新报》记者:案件数据库建设的意义及下一步将如何完善并保持数据更新?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伟

王伟: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是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重要文件,是承载全部诉讼活动、定分止争、体现裁判水平的重要载体。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向社会发布具有指引作用的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不仅是深化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也是接受社会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将行政裁判文书在相关网站和平台集中公开,有效解决了之前裁判文书公开渠道单一、裁判文书难查找的问题,可以满足社会对行政审判信息资源的迫切需求,提供诉讼指南和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

下一步,根据人民群众和行政执法机关以及监督机关不断增加的新需求,我们会继续对数据库进行完善,包括优化改版、增设个性化服务功能、开设蒙古文文书公开板块等,设置高级检索、实现一次性不同维度输入不同关键词等检索功能,提升检索效率和数据库功能。

同时我们也将对数据库内容不断进行充实。目前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只上传了2015-2019年期间部分行政裁判文书,之后我们将对数据库定期进行更新,保证将有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的裁判文书及时上传至数据库,使行政裁判文书数据库能不断满足各个方面的需求,真正实现数据库服务人民群众、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便利检察监督的建设初衷。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我注意到,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既能引导群众理性诉讼,又能指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哪些举措来实现引导群众理性诉讼的作用?政府又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戴燕

戴燕: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将达到“一库三用”的效果。对人民群众而言,就是通过类案检索进行诉讼风险的预判,间接引导群众理性诉讼,实际上是通过以案释法的模式,达到普法的效果。目前,我们已经在自治区司法厅官网设置了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查询通道,新闻发布会后我们将对全社会公开。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途径全方位的宣传数据库,扩大“以案释法”的影响力,并结合数据库的案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制作《小司来了》、《小司说法》、《法律帮你忙》等进行法治宣传,扩大宣传效果。

在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我们知道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今后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结合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责的执法责任制体系。二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化、科学化水平;四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通过行政复议中个案监督,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作用。五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畅通社会监督途径,及时将社会投诉举报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严格依纪依法追责。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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