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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细则即将施行 呼和浩特市交通局权威解读!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郝儒冰)8月19日,呼和浩特市交通局举办了2020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对9月10日正式施行的《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情况进行了专业解读。

发布会现场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首府已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9家(分别是滴滴出行、美团打车、神州出行、首汽约车、斑马出行、安安出行、搭顺车、呼我出行、AA打车),累计办理网约车运输证2932例,网约车驾驶员证9220例,根据交通运输部信息中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最新数据,首府网约车合规化订单率达80%以上,合规订单动态排行稳居全国前15位。2017年6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试行细则》),《试行细则》到期后,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开展了《试行细则》修订工作,2020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简称《修订稿》),将于9月10日正式施行。

《修订稿》在《试行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36条,增加了1条内容,建立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退出机制,目前首府已许可的9家网约车平台公司中仅有4家正常运行,其余5家处于停业状态,对此将实现平台企业优胜劣汰,健全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7座车辆许可条件,对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7座车辆,设置了购置税计税金额不低于18万元人民币的条件;进一步畅通证件办理渠道,驾驶员本人可持有关证件自行办理业务的内容,可不通过平台公司进行办理,一台网约车可以接入多个在呼和浩特市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进行接单营运;打破平台垄断,实现了网约、巡游驾驶员从业资格共用;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车辆合格和卫星定位数据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并购买相关保险,公布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等;《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市道路运输管理、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驻呼机构、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或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监管。

“下一步,我们按照《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网约车行业进行监管,下大力气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同时,积极收集有关政策,学习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出租汽车行业内巡游和网约两大新旧业态的融合发展思路,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告诉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责任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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