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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然彤:判决书下达6年多,执行咋这么难?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范亚康)官司打赢了6年多,法院却没有执行回一分钱。6月5日,读者王然彤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据王然彤回忆,他于2009年7月12日、2010年10月13日、2011年7月7日,先后给王某某借款60万元,当时约定月利息为2%。后来,王然彤多次向王某某索要借款无果,便将王某某起诉到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4年3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某偿还王然彤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利息。

拿到判决书后,王然彤满心欢喜,本以为很快就能要回60万元本金和利息。但让他无语的是,6年多过去了,他没有要回一分钱。

记者在王然彤提供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7489号判决书》上看到:“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某于2009年7月12日向原告王然彤借款25万元,于2010年10月13日向原告王然彤借款20万元,于2011年7月7日向原告王然彤借款15万元,本金共计60万元,三笔借款均约定了月利率2%,利息已支付至2011年10月14日。本院认为,被告王某某向原告王然彤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王某某应依法偿还原告借款本金。被告王某某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然彤借款本金60万元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1年10月13日至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

“因为案件的执行问题,6年多的时间里,我数次找过东胜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但每次都无功而返。一起简单的案件,执行起来咋这么难?”王然彤深表不解。

6月8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从东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然彤的案件已经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

当日上午,记者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图亚(音)取得联系,就王然彤一案的执行问题提出采访申请,得到的答复是“需要了解情况后,和记者联系”。

6月18日,按照图亚的要求,记者通过电话传真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了书面采访申请。

7月2日,记者再次和图亚取得联系,图亚以短信的形式回复记者:“近期,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出差,同时我们也在走高院报批流程,周一给你答复。”

截至发稿时,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未得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最新答复。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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