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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案件入选2019年度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记者7月29日从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由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与法治政府研究院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征集的2019年度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日前公布评选结果。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据介绍,本次活动共收到了599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本案承办人、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白双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检察机关发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三检合一”制度和“四位一体”制度优势,加强野生动物和草原生态司法保护力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一案双诉”,不仅仅关注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价值填补,更加关注草原生态环境的修复,让被告承担毒杀百灵鸟造成的生态服务价值损害,彰显了严惩刑事犯罪与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并重的办案理念。

本案主审法官、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齐山指出,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也是生态环境组成部分。非法狩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不仅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也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利益。本案既保护了生态环境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有效发挥法律的预期效果,警示了潜在的违法者。

【案情简介】2017年12月20日,王某某等3人驾车到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在第九加油站北1公里附近的草滩上先后毒杀了4484只百灵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刑事侦查阶段,并引导公安机关重点侦查非法狩猎人毒杀鸟类的种类、数量、对草原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公益损害方面的违法事实。2018年5月,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狩猎罪起诉至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等3人对非法猎杀百灵鸟产生的国家财产损失、生态经济价值损失、鉴定费用等共计440.4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2018年11月21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中的赔偿国有财产损失。检察机关依法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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