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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依法经商,就有法治护航!这场新闻发布会为民营企业家鼓劲

7月28日上午,最高检召开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 精准服务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7月28日上午,最高检召开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 精准服务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此前,在7月22日,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提出了11条具体举措,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出细化要求,努力落实让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好起来”的目标。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民事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区分股东与公司的各自财产

维护市场主体独立性

和正常经济秩序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

▶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监督,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全心创新。

张雪樵以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浙江省检察院办理的某投资企业申请监督一案为例,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综合判断和审慎适用,依法区分股东与公司的各自财产,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 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涉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案件,特别是在虚假诉讼集中的领域开展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检察建议。

▶ 各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积极探索和运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涉民营经济民事案件和解工作,在依法自愿前提下,引导当事人案结事了人和、共谋发展。

与工商联建立深入合作的

长效工作机制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

▶ 最高检先后制定发布系列有关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各地检察机关亦积极回应本地民营经济的司法需求,尊重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 一方面,各地检察机关运用主动走访、联合召开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开展联合调研、设立派驻机构等方式,建立与工商联深入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深入推进与人大、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协作联动,维护市场营商环境。

▶ 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法律授课、为民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高运用法律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法治能力,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的护身符。

民事检察工作对保护民营经济

具有独特作用和价值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在答问时表示,最高检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较为全面地展现了民事检察工作对保护民营经济的独特作用和价值,主要有三个特点:

▶ 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民事检察监督手段,监督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错案,切实保护投资人权益,鼓励社会大众创业积极性;

▶ 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快速纠正执行违法行为,及时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

▶ 通过促进自愿和解,为民营经济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护航民营企业

检察机关从四方面发力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在答问时表示,检察机关主要从依法抗诉、积极履行执行监督职能、依法规范查封行为、依法促成和解等方面,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 一是依法抗诉,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 二是积极履行执行监督职能,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规范运行。

▶ 三是依法规范查封行为,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 四是依法促成和解,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监督案件,在不需要或者不影响审判违法监督的前提下,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法原则,可以引导当事人和解。

准确把握刑民界限

慎重处理涉民营经济案件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在答问时表示,针对民营企业在民商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具体到民事检察职能来说:

▶ 首先,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的错误裁判,协助解决执行乱、执行难问题,加大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大力打击通过假官司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 其次,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于形成时间长、纠葛深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 再次,准确把握刑民界限,慎重处理涉民营经济案件。

▶ 最后,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加强联系,为企业经营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课堂、商讨研判等形式,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

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答问时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以贯彻实施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一是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畅通司法救济渠道,通过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包括生效裁判监督、执行违法监督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等案件,切实保护好市场主体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二是强化精准监督。按照民法典、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通过办理精品案件来引领先进的司法理念。比如落实公司法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保护好企业家个人和家庭的合法财产,筑牢企业家防范市场风险的“防火墙”,从而引领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的浓厚社会氛围,让恒产者有恒心、恒心者办恒业。

▶ 三是各级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部门协同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四大检察”合力,发挥更好的法律监督职能,让市场主体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累,集中精力来创业,提高应对各类危机的免疫力,让他们对我们的制度保持预期、对市场保持底气、对事业充满信心。

疫情防控形势逐渐趋好

检察机关向所有

爱国爱家 创新创业 诚信守法

努力复工复产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

民营企业家们加油鼓劲

只要依法经商

就有法治护航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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