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敖汉旗森林公安局民警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猎隼成功放归自然。
7月21日,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接到龙熙园小区物业公司姜先生电话报警,说捡到一只类似鹰的动物,希望民警前往救助。民警接到电话立即赶到现场,姜先生说这只鸟是在小区的树上发现的,见人也不飞不跑,于是将它带回物业公司。经民警与赤峰市野保中心专业人员检查辨认,该鸟是猎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无外伤,可能是因觅食困难误入城区受困的。民警将这只猎隼带回了旗森林公安局,并查阅了猎隼的相关知识,了解其习性,专门配置了饮食,精心照料。经过民警的精心喂养,猎隼恢复了体力,能够正常飞行,7月23日,民警在野外将其放飞。
近年来,敖汉旗森林公安局不断加大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同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使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不断提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文/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汤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