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不守诚信遭解约 损失钱财毁信誉

装修新房本是一件高兴事,最终却因为一方不守信用致使双方闹上法庭。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其中,被告北京甲设计装修公司因未按装修合同约定,在原告杨某住宅的中央新风系统中使用了无品牌的管材,被原告诉至法院。最终,该公司承担了解除合同、返还预付工程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拆除管材造成损失费、赔偿延期入住损失等一系列民事责任。

据了解,2018年7月末,杨某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及《补充协议》,约定对其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进行装修,由装修公司包工、部分包料,同时约定了工期和合同价款。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主材代购协议》,约定由装修公司代为购买装修主材,并约定了代购总价。协议新增代购乙品牌中央新风系统、丙品牌新风管路地送顶回系统。原告杨某截至合同签订日,按合同约定向被告装修公司支付了该进度的装修及购买材料款。可施工过程中,杨某发现装修公司施工安装的中央新风系统的PVC地送顶回系统管材中的扁管没有按合同约定安装丙品牌产品,而是安装了其他产品,且该情况未征得其同意,为此双方产生纠纷。

纠纷产生后,双方就此事始终未能达成解决方案,杨某为此禁止装修公司继续施工,更换了防盗门锁,并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提出要求其解除装修合同,返还预付工程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拆除该管材产生的损失、赔偿延期入住损失等诉讼请求。

经九原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补充协议》《主材代购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原告杨某依约按施工进度向被告支付了装修及材料款,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为原告购买、安装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原材料进行装修,让原告认为对方的行为存在欺诈、隐瞒,造成双方纠纷的发生,以致停止装修,发生诉讼,对此,被告装修公司应承担本案的主要民事责任。

纠纷发生后,将近两年时间双方仍未解决,导致矛盾升级、互不信任,装修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及必要。最终,依据九原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意见书,拆除中央新风系统及管道、餐厅、厨房、卫生间过道等地砖产生了损失及人工费,该款项因装修公司违约在先,由其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双方纠纷发生,导致原告杨某至今不能入住房屋,确实给原告造成了损失,被告方应按其过错责任进行赔偿。

据此,本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装修合同及主材代购协议,被告返还原告杨某扣减已施工费用后的预付工程款。同时,判决装修公司按其责任比例支付原告杨某违约金、拆除管材涉及的损失,并赔偿原告延期入住使用房屋的损失。经计算,本案中,装修公司不但未能从这单业务中赚到钱,反而倒赔了近5万元,同时丧失了商誉,得不偿失。(记者 李硕)

[责任编辑:孟捷]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