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临河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临河区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从2020年5月8日起,临河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有违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然而,《通告》发布至今,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截止目前,临河区公安局共查处6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行政处罚6人。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临河区公安局将继续严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在禁售、禁燃区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总体目标,以此净化大气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绿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守护。临河区公安局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禁放”不是说说而已,一旦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