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呼和浩特新闻 > 正文

因为18亩地 呼和浩特玉泉区检察院把国土部门告了…

6月23日下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诉国土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玉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派员与玉泉院承办人共同出庭,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涉案土地的监管职责,直至由违法行为人破坏的农用地块具备种植条件。

案件概况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以挖鱼塘的名义占用某村村民耕地,从事非法采沙活动,破坏耕地面积达18.039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自治区检察院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批准,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同时对土地监管部门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2011年10月,云某某、王某某经人介绍租了玉泉区小黑河镇某村村民的耕地,以挖鱼塘的名义占用耕地,从事非法采沙活动,挖开土层6米深,挖沙近2万立方米,造成耕地破坏面积达18.039亩。后云某某等人非法采沙后对破坏的耕地虽已用建筑垃圾回填覆盖少许土层,但不具备种植条件。经专业鉴定,被破坏土地权属农用地,且被破坏耕地已不具备种植条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发生后,为了最大限度地修复土地“创伤”,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向土地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土地监管部门一直未履行监管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损害状态。

检察机关观点

违法行为人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作为行政机关不能将违法行为人的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就代表履行了全部的监管职责,还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督促修复、治理、恢复等的监管职责。

该案的起诉、审理是玉泉院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突破,也是充分发挥“三检合一”职能优势,全方位打好公益诉讼“组合拳”的具体体现,将对督促和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合法开发利用、预防生态环境损害和带动生态环境修复起到积极作用,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和担当。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孟捷]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