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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继续支持企业以工代训力促“稳就业、保就业”

人民网南宁6月21日电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续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并对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等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支付当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月份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另外,对经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现有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规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由各地按规定拨付企业,由企业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领取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此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政策期限结束后恢复原有以工代训政策。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按月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间,企业可组织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培训补贴。(陈燕、杨樯)

[责任编辑:辛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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