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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一村委会主任等17人涉黑案开审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6月16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刑事案件。该案中,刘某利、李某富、王某后、樊某强、高某、史某军等1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等12项罪名。本案由包头市青山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由包头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侦查终结,近期由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利以暴力、贿选的手段,当选为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赵家店村村委会主任,以亲属、同学、发小等关系为纽带,相继纠集其他被告人进入村委会、综治办,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垄断农村土地资源、强揽工程,侵吞集体资产;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赵家店村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和主要罪名等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因案情复杂,庭审过程预计持续3天。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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