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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法院积极服务和保障乌兰布和沙漠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出15条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讲话及对内蒙古“一湖两海”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磴口县做好“四篇文章”,做优“四大产业”中关于沙漠生态保护和沙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安排部署,6月15日,磴口县人民法院经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为推进磴口县乌兰布和沙漠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院服务磴口县乌兰布和沙漠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执行好相关案件,全力为磴口县乌兰布和沙漠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乌兰布和沙漠生态建设和沙产业发展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乌梁素海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黄河流域社会治理体系,把服务和保障沙漠生态和沙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当前磴口县法院为大局服务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与公益诉讼裁判的评价和指引功能,妥善处理涉及乌兰布和沙漠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利用等国家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沙漠农牧业、沙漠生态旅游、协调水沙关系等相关纠纷,为服务和保障乌兰布和沙漠生态保护和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建成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氛围。

《意见》强调,要依法审理涉乌兰布和沙漠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要依法审理涉沙漠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要依法审理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坚持预防和修复并重,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所有者权益;要公正高效审理涉“沙漠生态和沙产业”项目建设相关案件,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投资环境。

《意见》指出,建立完善“外延内联”工作机制,为“沙漠生态和沙产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司法职能与县情实际相结合,及时研究“沙漠生态保护和沙产业”建设中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以及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审判委员会指导作用,规范自由裁量,统一法律适用,及时为行政管理、市场活动提供指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化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有序衔接;围绕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司法建议;加强诉源治理,深化“分调裁审”机制实质化运行,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高效服务乌兰布和沙漠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好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对调解协议、经磋商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依法予以司法确认;按照审判专业化和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明晰职责分工,打造既精通法律又熟悉沙漠生态保护知识的专业化审判团队。

磴口县地处乌兰布和沙漠腹地,沙地面积426.9万亩,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68.3%,而黄河穿境而过,绵延52公里,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使磴口县成为生态保护和沙产业发展的前沿,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乌梁素海综合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的出台,为磴口县法院服务大局,促进县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挥了指引作用。(磴口县人民法院 石磊)

[责任编辑:姚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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