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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空降在我身上的两条案底何时能消除?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2014年12月8日,在包头市居住的任志强回老家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核查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时,竟然发现他莫名其妙地背负了2条案底。“这2条空降的案底打乱了我平静的生活,不仅影响我的出行,还有警察多次对我盘问,问我是不是干过违法犯罪的事儿。为了消除这2条案底,我奔波了5年多,然而事情却没有任何进展。”6月8日,任志强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诉说了他的遭遇。

“发现身份证出现异常,是在2007年。”任志强说,当年,他大学毕业,成为一名药品销售员,经常出差,频繁使用身份证,然而在他乘坐火车时,他的身份证在通过检测仪器时会发出刺耳的报警声,刚开始,任志强也没有多想,以为是检测仪器的问题。后来,总有民警对他进行盘问,问他是不是干什么违法犯罪的事,被判过刑。任志强这才意识到身份证信息出了问题,2014年12月8日,他来到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局核查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得知他的身份证信息里有两条案底,记录的时间分别为2003年和2010年。

“2003年,我还是一名高三的学生,正在老家全力备战高考,根本也没有到过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更不可能冒充警察撞骗。2010年,我辞掉了药品销售员的工作前往包头投奔哥哥和姐姐,怎么可能伙同他人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滨河小学南面的马路上以收管理费为名向过往的客车要钱。”任志强说,他没干过任何违法的事,却稀里糊涂地替别人背了黑锅。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在任志强提供的材料中看到:2003年11月14日,任志强伙同他人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冒充警察撞骗,办案单位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之后,任志强被玉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0年10月13日,任志强伙同他人在东胜区滨河小学南面的马路上以收管理费为名向过往的客车要钱,办案单位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之后,任志强被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自从知道自己的身份证信息里有了案底后,任志强从2014年12月9日开始,往返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多次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法院,办理变更身份证信息里的不实记录,时至今日也没有结果。“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只能求助媒体。”任志强说道。

6月9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跟随任志强回到他户籍所在地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镇,来到岱海镇东派出所,该所户籍民警给记者打印了一份任志强的户籍证明,该户籍民警说:“任志强的身份证号不存在与他人共用的情况,他的名字、身份证号、照片信息相符。由于级别限制,派出所核查的其身份证信息里并没有显示他有案底。”那么如何消除身份证信息里的案底呢?该派出所的民警建议任志强还是去案件受理的对应部门。

6月10日,任志强致电东胜区公安分局督查科,询问身份信息被冒用一事的调查进展情况。通过电话,记者听到,督查科的工作人员对任志强说:“根据你之前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展开调查工作,但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你要耐心等待。”

6月11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联系到了解任志强这件事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安分局的李警官,李警官说:“自警方今年6月份正式受理任志强的事件后,经过调查了解,当年冒用任志强身份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叫张利兵,他的老家也是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如今,警方已经启动了变更任志强身份证信息的程序已经启动,但是这个变更个人信息程序要经过10级审批,任志强还需要等一段时间。”

6月15日,任志强找到记者说:“是不是因为媒体的介入,我的事情有了新进展。李警官让我去一趟玉泉区公安分局,你能不能跟我一起去。”

当日下午,记者跟随任志强再次来到玉泉区公安分局,“6月12日,警方在凉城县天成乡找到了张利兵,并把其带了回来。经过询问,张利兵承认2003年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向警方提供的是其捡到的任志强遗失的身份证。”李警官说,随着警方找到当年案件的涉事人,接下来,警方会及时与玉泉区人民法院对接,有序开展任志强变更个人信息工作。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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