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
经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全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时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6月15日起,全盟公办、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指南》《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开学复课工作基本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指南》要求,经各旗区评估合格后,报请旗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可开园复课、开学复课、开展线下培训活动,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学复课。
二、民办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要求,通过自查整改、自主申请、属地评估的程序进行,并签署安全承诺书。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办学行为,明确培训对象、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三、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按照“家长自愿”的原则决定幼儿、学生是否入园返校。未按时入园(校)的幼儿、学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应保留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