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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主动排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拓宽为民服务渠道

近年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将“等案上门”变为“上门找案”,主动作为,通过积极摸排核查本辖区内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全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是转变工作理念,积极拓展案源。针对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少的问题,鄂前旗检察院转变过去被动等待的思想,通过主动出击,加强与扶贫、教育、民政、残联、司法等部门的联系,确保救助线索来源多元化。通过排查发现,敖勒召其镇有未成年姐弟两人王某瑶及王某凯的父亲王某某于2017年因一场交通事故死亡,被告人无能力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承办人经初步调查核实,认为该线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救助工作。为了确保把司法救助工作抓实、抓细,鄂前旗检察院在工作机制上形成了分管院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分工配合的工作模式,通过明确首办责任制,确定一名员额检察官作为司法救助案件的具体承办人,针对发现的救助线索,由负责办理此案的员额检察官对该两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对象进行条件审查和调查核实,确保救助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三是实地调查走访,确保案件质量。针对此案,承办人就两名未成年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教育情况、是否享受过相关补助和救助等事实分别向司法、民政、扶贫、教育、三道泉子村村委会等部门了解核实,依法确保两名未成年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符合《内蒙古司法救助指引细则》的救助条件,确保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准确适用。

四是及时分析研判,启动救助程序。承办人通过对调取的材料全面分析研判,并实地走访后发现该案两名未成年申请人的母亲因儿时患病留下后遗症,精神状态不正常,导致无法打工,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现三人仅依靠低保金及亲戚接济维持生计,家庭生活确属困难,因此承办人联系了两名未成年的亲舅舅谢某某作为该案的代理人。按照《内蒙古司法救助指引细则》的规定,现该案的司法救助程序已正式启动。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双梅供稿)

[责任编辑:姚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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