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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力 磴口县环保局被判决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白忠义)5月19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磴口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磴口县环境保护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确认被告磴口县环境保护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该局依法继续履职。

(图为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在“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位于磴口县坝楞村段二排干渠水浑浊、有味,经磴口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取样检测,该段水质属于劣Ⅴ类水质,造成水质污染。2018年9月30日,该院向磴口县环境保护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磴口县环境保护局于同年11月28 日作出书面回复,查明污水系中粮公司、蔬珍公司和坝楞村共用的水管道发生破裂,采取了封堵关口的措施,并承诺以后加强监管力度,使污水不再进入排干。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对排干进行了4次回访,发现二排干渠水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治理。截至起诉前,被污染的水域仍未能恢复到合格水质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磴口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磴口县环境保护局作为政府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负有对磴口县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就本案而言,磴口县环境保护局对位于磴口县坝楞村段二排干渠水的污染仍存在监管和履职不及时、不全面、措施不力的情况,致使排干渠水污染仍处于持续状态,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尚未结束,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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