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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理共相融 春风沐雨化干戈

执行工作向来不易,涉及婚姻家庭的更是牵扯之多,难上加难,当事人往往因各种原由拒绝自动履行,这就需要执行法官“勤思考,巧办案”,依靠法律的准绳和生活的智慧化解矛盾纠纷。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处理、家庭矛盾、未成年人抚养等多项问题。

申请人刘某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某于2005年结婚,因家庭长期矛盾等多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于2019年经我院审理判决准予离婚,判决内容为婚生子王某由申请人刘某某承担抚养义务,被执行人王某某每月负担抚养费2000元至未成年人王某18周岁止,主要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由刘某某所有,刘某某补偿王某某215000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依法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达旗法院执行法官充分了解案情,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离婚本就对孩子造成了不可磨灭的情感伤害,如果强制执行,势必会“雪上加霜”。根据法律规定涉及追索抚养费需另案处理,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累,案件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巧妙利用当地风俗习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说服了案件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当即给付申请人185000元,剩余30000元抵顶婚生子王某的抚养费。至此,本案执结完毕,一举多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执行和解工作,树立“和解执行优先”的执行工作思路,将执行和解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新方法,建立健全执行和解新机制,力求实现执行和解工作创新高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达旗人民法院执行局  刘娜  张靖渊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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