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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打赏能追回,更要能追责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十分普遍,不时出现未成年人较大金额打赏主播而形成的纠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该不该返还呢?家长肯定主张返还,因为很多支付和打赏都是未经其同意发生的。但商家肯定不愿,因为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等都掌握在支付者手中,这明明是一桩自愿发生的买卖,没有欺骗强制的成分。商家的坚持不无道理,很多被孩子坑了一把的父母去报警,都被告知这是民事纠纷,无法立案。

可自愿发生的交易就一定是合理的吗?在游戏的刺激和直播的诱惑下,很多成年人尚不能把持好自己,动辄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把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投入其中。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抵挡不住游戏和直播的诱惑而付费打赏的比例自然更高。对熊孩子来说,一方面花钱能找到更多快感,另一方面又缺乏收手的自制力,等到家长发现时,几千几万的钱已经打赏出去了。

既然不合理,难道不该返还吗?家长没有管住孩子,也没有保护好相关账号和密码,固然要负一定的责任,但这不能成为网络游戏或直播平台完全拒绝返还的理由。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若是网络游戏和直播平台开发者自家孩子出现这种情况,能否平心静气,自认倒霉?于情于理不通,于规于法不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因遗产继承或接受赠与等情况外,未成年人没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何况巨额付费和打赏也明显超出其经济能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付费,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当然,法律支持返还,家长也不能因此放松警惕。除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应一律退还外,其他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具体将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其个人和监护人就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规定既做到了尊重事实,也能倒逼家长更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对家长而言,熊孩子一定要严管;对网络游戏和直播平台而言,未经其监护人同意,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付费打赏,这样的昧心钱不能赚。熊孩子打赏能追回,更要能追责,倒逼家长和平台等各负其责,共同堵住熊孩子沉迷网络游戏的不良习气。(贾亮)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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