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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检方为“埋母案”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

据陕西榆林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5月5日,“靖边发生‘埋母案’”引起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关注,迅速选派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案件侦查。5月8日,靖边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快捕程序,依法进行审查,并于当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该案被害人王某某现年79岁,年高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办案检察干警第一时间为被害人家中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同时,发现被害人的相关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定(试行)》的救助条件。两级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伸出援助之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被害人王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0元。

5月12日上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胡立平专程前往靖边县中医院看望了正在住院治疗的被害人王某某,并当场向王某某发放了50000元司法救助金。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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