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教办函〔2020〕4 号
赤峰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学校
开学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校开学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75号)精神,经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我市初三高三年级开学复课后,其他学段开学复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学时间
(一)初高中一、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经评估批准后于4月26日开学复课。
(二)小学高年级(四、五、六年级)经评估批准后于5月7日开学复课。
(三)市属高等院校毕业年级经评估批准后于5月7日错峰开学,其他年级经评估批准后于5月13日开学复课。
(四)小学其他年级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复课时间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疫情防控形势提前一周通知。
(五)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复课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及服务。
二、具体要求
(一)各旗县区学校开学复课工作,由各学校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开学复课标准进行自评后向旗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旗县区学校开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评估,由旗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开学复课。市属高等院校、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开学复课工作,由学校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开学复课标准进行自评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学校开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评估批准,并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开学复课。达不到开学复课标准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学。
(二)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检查评估学校开学复课准备工作,具备条件的分期分批有序开学,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学。
(三)各级各类学校尚在境外的师生一律不返校。湖北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由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符合健康安全条件的方可入校复课。
(四)各旗县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开学复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按疫情防控期间责任督学工作安排,全面启动责任督学专项督导,做好开学复课各项工作。
(五)各地各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转发中宣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复学第一课”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复学第一课”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师生心理疏导工作和战“疫”专题教育。
赤峰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