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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3类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4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精神,自治区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制定行业和部门专项政策要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制定重大政策要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制定保密政策要尽可能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要求,今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与改革政策、行业标准与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实施办法》还规范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的方式,明确要在涉企政策起草前,涉企政策拟定中,涉企政策公布后,全面听取意见建议。要科学选择参与对象,畅通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全面加强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

[责任编辑:石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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