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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3月2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办法》已经通过自治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政策的出台,也将有效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自治区地震预警活动,明确自治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规程,避免信息发布不规范引起的社会混乱。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办法》从立法的层面规范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设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大型水库、油田、矿山、石油化工、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地震紧急处置系统,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根据需要可以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卓力格图接受采访时表示,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地震最活跃的省区之一,有记录以来,我区共计发生5级以上地震55次,其中,7.0~7.9级地震3次,6.0~6.9级地震11次,5.0~5.9级地震41次。其中,2013年以来,我区5.0级以上地震共发生4次。从历年数据来看,破坏性地震在我区存在发生的风险,威胁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实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可以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责任编辑:赛音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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