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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4月1日起施行新规 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3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内蒙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1月21日,自治区政府2020年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办法》;2月17日,自治区政府以规章的形式正式印发,并于4月1日起实施。我区也成为全国首家同时以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地区。《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监督与责任和附则。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早在2017年,呼和浩特市就被确定为国务院推行“三项制度”试点的32个地区之一,为以后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经验。2019年4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年来,“三项制度”在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执法工作中顺利实施,为《办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此外,《办法》的出台,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上升到立法层面,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利器,增加了行政执法部门义务性的规定,完善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将在疫情防控及今后长期的依法治区实践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同时,《办法》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其地区特色主要体现在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规范、突出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信息化建设、注重与我区行政执法实际紧密结合三个方面。

自治区司法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放在全面依法治区、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局中统筹谋划,将信息化作为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发挥好统筹、牵头、监督作用,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治区要求,抓组织领导、抓培训发动、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取得了良好开局和初步成效。针对我区传统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不准确、不客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缺乏有效抓手的问题,自治区司法厅确定了以信息化为统领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提升的工作思路,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统筹设计。开发完成全区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包括五个子平台,即法律法规应用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平台、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平台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平台。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定制开发全国首家移动执法终端(即智能法务通),通过智能法务通执法过程全程语音提示,胸卡式执法证亮证主动公示,执法操作步骤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实现了执法人员执行“三项制度”的全程监督留痕。目前,一体平台在8个盟市27个旗县(区)全面应用,录入信息数据33.9万条。

此外,我区还结合《办法》实施,在疫情防控中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严格执法。组织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惩处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阻碍和破坏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法定防控措施实施,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哄抬物价等行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坚持规范执法。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指导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为应对疫情制定的各种制度措施,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提供准确的执法依据、标准、程序,做到依法履职、执法有据。要依法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不得限制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并用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专业审核避免执法不公、执法失误和执法偏差。要推动、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监督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对立冲突。

据悉,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宣传报道等举措实现《办法》出台和落实的良好开局。(记者 刘军)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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