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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厅下发《关于全面推动农牧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保障和积极推动农资、养殖业、农牧业龙头企业等尽快复工复产,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按照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加快企业复产复工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动农牧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下发,为内蒙古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双胜利”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意见》指出,各级农牧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成立推进工作专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有序推动农牧业企业复工复产, 促进人财物有序流动、产供销有机衔接、备春耕全面到位,做到疫情防控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和“两不误”。在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各级农牧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促进复工复产。进一步深化农牧业“放管服”改革,转变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许可事项取消下放、优化整合,不断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审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农牧业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服务。

《意见》强调,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全力抗疫情促生产八条措施》,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加强企业调度服务,引导辖区内农资、养殖业、农牧业龙头企业尽快全面复工复产,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资供应,加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安全有序推进农牧业生产各项工作。同时,各地还要加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调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建立农牧业企业复工复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一对一”定点包保服务,协调解决农牧业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企业提供农畜产品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主动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帮助企业发布用工信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农牧业企业打通复工复产“堵点”,确保企业所需原料、设备等生产资料运得进来,企业产品运得出去,畅通产业链条。

《意见》要求,各级农牧部门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满足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符合防疫条件的活畜交易市场开放和农贸市场活禽交易,鼓励活畜交易经纪人开展活牛活羊交易活动,尽快恢复活畜交易市场,加快牛羊出栏进度,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快农畜产品流通。各地不得再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不得索要证明、不得采取审批或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开工。同时,各级各地要尽快恢复屠宰企业产能,对未复工复产的屠宰企业“一对一”帮助解决困难,引导屠宰企业复工复产,恢复产能。要督促屠宰企业保障职工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供给,做好进场人员体温检测和运输车辆消毒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两不误”。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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