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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煤领域违规违法问题 内蒙古多地发布信访举报公告

内蒙古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2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监委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建议,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和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自治区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受理范围为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自200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具体包括:

一是反映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显名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线索;

二是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三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领域规划立项、项目配置、矿业权出让、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办理、矿业权收益处置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

五是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腐败问题线索;六是其他涉煤领域问题线索。

举报方式为:

来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010015;

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举报电话:12388(全区统一举报电话,在区外拨打时请加拨区号);

网络举报:neimeng.12388.gov.cn。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煤炭资源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关于在呼和浩特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建议,按照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关于我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反映呼和浩特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自200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具体包括:

一是反映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显名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线索;

二是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三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领域规划立项、项目配置、矿业权出让、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办理、矿业权收益处置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

五是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腐败问题线索;六是其他涉煤领域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0号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0010

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1号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大厅(疫情防控结束后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络举报:http://neimeng.12388.gov.cn或微信关注“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众号,点击“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煤炭资源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

关于在乌兰察布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乌兰察布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自200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具体包括:

一是反映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显名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线索;

二是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三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领域规划立项、项目配置、矿业权出让、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办理、矿业权收益处置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

五是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腐败问题线索;

六是其他涉煤领域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7号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012000

来访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7号

举报电话:12388(全市统一举报电话,在市外拨打时请加拨区号)

网络举报:neimeng.12388.gov.cn/wlcbs/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煤炭资源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关于在全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即日起,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自200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具体包括:

一是反映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显名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线索;

二是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三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领域规划立项、项目配置、矿业权出让、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办理、矿业权收益处置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

五是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腐败问题线索;

六是其他涉煤领域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党政大楼C座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017010

来访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党政大楼C座一楼东侧信访举报大厅

举报电话:0477-12388

网络举报:http://neimeng.12388.gov.cn/eeds/

微信举报:鄂尔多斯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煤炭资源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关于在通辽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建议,按照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通辽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关于我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反映我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自200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具体包括:

一是反映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显名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线索;

二是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三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领域规划立项、项目配置、矿业权出让、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办理、矿业权收益处置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

五是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腐败问题线索;

六是其他涉煤领域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荫路中段通辽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28000

来访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荫路中段通辽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中心(疫情防控结束后开放,具体开放时间请关注我委通知)

举报电话:0475-12388

网络举报:neimeng.12388.gov.cn/tls/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煤炭资源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辽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通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辽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关于在乌海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建议,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乌海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自200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具体包括:

一是反映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显名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线索;

二是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三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领域规划立项、项目配置、矿业权出让、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办理、矿业权收益处置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

五是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腐败问题线索;

六是其他涉煤领域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宜化街3号,乌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6000;

来访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宜化街3号乌海市纪委监委办公楼一楼东侧“来访接待大厅”;

举报电话:0473-12388;

微信举报:关注“乌海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举报。

网络举报方式:http://www.12388.gov.cn。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煤炭资源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乌海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乌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海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关于在全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建议,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和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自200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具体包括:

一是反映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显名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线索;

二是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三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领域规划立项、项目配置、矿业权出让、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办理、矿业权收益处置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

五是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腐败问题线索;

六是其他涉煤领域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党政办公大楼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5000

来访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党政办公大楼东侧一楼1014室

举报电话:(0478)12388

网络举报:neimeng.12388.gov.cn/byzes/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煤炭资源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巴彦淖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关于在全盟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兴安盟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兴安盟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自200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具体包括:

一是反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的所有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违规违法经营煤炭,通过“暗股”“干股”等方式参与捞取“黑金”等问题线索;

二是反映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煤炭资源配置,官煤勾结,索贿受贿,以假项目、假投资“骗煤”“套煤”违规违法获取利益,煤炭资源配置项目落实不到位,企业违约率高、项目兑现率低、项目转化未落实,违规低价转让国有集体煤矿矿业权等问题线索;

三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四是反映党政领导干部未按产业政策要求批准及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或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等问题线索;

五是反映党政领导干部追缴欠缴少征、违规减免和使用的煤炭资源领域相关资金,违规违法变更股权、进行矿权交易中偷逃的税款等问题线索;

六是反映政策法规执行不力、管理粗放混乱等问题线索;

七是反映领导干部利用矿权审批、采矿许可、项目推进、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用电、环评、融资、拆迁等相关权力,大肆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线索;

八是反映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力,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线索;

九是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腐败问题线索;

十是其他涉煤领域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楼一楼东侧盟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137400

来访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楼一楼东侧盟纪委监委信访接待中心

举报电话:0482-12388

网络举报:http://neimeng.12388.gov.cn/xam/

微信举报:兴安盟纪检监察“清风兴安”公众号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煤炭资源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兴安盟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兴安盟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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