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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一只鸟或青蛙要担多大责?浙江台州检察以案说法

检察官实地走访。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买卖一只鸟或青蛙要担多大责?浙江台州检察以案说法

中新网台州3月3日电(记者 范宇斌)3日记者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立案5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表示,“非法狩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重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的多样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这种鹦鹉叫小太阳鹦鹉,调教一段时间会讲话。”来台州椒江打工的小伙王瑜(化名),偶然在一陌生人处看到4只漂亮的鹦鹉。毛色鲜亮,颜色特别,通体翠绿,头部前方一条细窄的红棕色羽毛分布,脸颊两侧带有黄绿色的羽毛,沿着颈部有些许蓝色羽毛,颈部到胸部上方则是从褐色到棕绿色的渐变色,尾巴殷红,又带点绿。

王瑜非常喜爱,将这4只鹦鹉尽数购入。饲养一段时间后,又自觉无趣,便通过赵小梅倒手转卖给花鸟店老板陈大白(化名)。

陈大白上网查询了解到,这种鹦鹉安静讨喜,长相可爱,喜食松子、小米、水果等食物,只要长期驯化还可以开口讲话。有了这个“噱头”,陈大白以每只400元的价格购入,很快就以800元和600元的价格卖掉了其中两只。

涉案中的“虎纹蛙”。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2019年5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查获剩下的2只待售鹦鹉,经确认其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颊锥尾鹦鹉。

2019年10月,经椒江区人民法院审判,王瑜、赵小梅、陈大白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王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赵小梅、陈大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三人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然而,到此并不是结束,等待他们的还有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日前,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该案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的4只绿颊锥尾鹦鹉价值40000元。除了相应的赔偿外,王瑜等人还需在当地媒体上公开道歉。

除了买卖绿颊锥尾鹦鹉,还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老板,这爆炒田鸡口感不怎么样啊。”“我知道了,下次给你好一点的。”养殖牛蛙的口感自然比不上野生青蛙,有买卖就有伤害。

陈有根(化名)是一个地道的农民,家里种着地,日子也还过得去。有一天,他看到认识的商贩黄小兰(化名)在收购青蛙。

一只青蛙约50克重,能卖两三元钱。陈有根时不时到地里抓几只青蛙,或者去河里布网,抓来后卖给黄小兰。黄小兰再转手倒卖给大排档,一只能赚两三毛。

持续五年的时间里,陈有根一到夏天就开始抓捕,通过夜间灯光照明和捞网网捕方式抓捕几千只青蛙,获利数千元。

陈有根没有想到的是,他眼中花纹别致的“俏皮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一只就值500元。

2019年8月,大排档老板范成成(化名)从黄小兰处收购青蛙,并在其位于椒江的店内出售,被当场抓获。

“原本只是想挣点小钱,买包烟抽,没想到闯了这么大的祸。我辛辛苦苦,晚上打着灯在地里找青蛙,一只青蛙卖两三元钱,没想到价值几百元!”陈有根悔不当初。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拟追究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陈有根等人将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同青蛙一样,麻雀、壁虎等这些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不能随便猎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购成非法狩猎罪的“情节严重”。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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