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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2日电(记者孙哲、尚升)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自治区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减轻经营负担及优化政策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

措施指出,疫情防控期间,要对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安排专人对接了解,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通过“点对点”包车、“一站式”直达或联程运输等方式,有序组织企业人员陆续返岗,同时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就业服务,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供应以及所需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

同时,措施提出要加强财政和信贷保险融资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或不能及时还贷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采取续贷、展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计息方式等手段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鼓励对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措施指出,将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减免房屋租金、减征医疗保险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电、用水、用气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同时要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投资项目审批,简化政府采购流程,优先清理拖欠账款,加强司法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政策服务。

措施还要求,从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南疆四地州按60%予以返还。

截至2019年底,新疆中小微企业共有33万多户,占全区企业总数99%以上,从业人员占全区企业从业人员总数80%左右。中小微企业在繁荣新疆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改善民生和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朱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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