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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要用一年时间全面整治二十年来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

2月28日,针对云光中、白向群、邢云、云公民等腐败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检监察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主持会议,自治区政协主席李秀领,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领导同志,自治区法检两长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石泰峰指出,我区煤炭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违规违法获取、倒卖煤炭资源,违规违法配置煤炭资源,涉煤腐败问题严重污染政治生态,煤炭资源领域问题扩散蔓延,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污染政治生态的最大“毒瘤”和源头,必须坚决割除掉、彻底清除净。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给内蒙古的重大政治任务,事关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事关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事关规范经济秩序,事关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各族群众福祉。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扛起重大政治责任,扎实有力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石泰峰强调,要对2000年以来全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方位透视会诊,全流程排查所有煤矿规划立项、投资审核、资源配置、环评审核和矿业权审批报批、股权变更、矿产交易等各个环节,全要素理清煤矿企业和涉煤配煤项目法人状况、办理时间、批办手续、政策依据等,做到一矿一档、一矿一清,确保问题清仓见底。要发挥好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做到涉煤行业、地区专项巡视巡察全覆盖。自治区适时开展问题核查。要聚焦问题彻底整治,对查到的问题分类研究处置,及时纠偏整改,一件一件紧盯不放,一条一条整改到位。要溯本寻源、深挖病灶、精准施治,着力整治煤炭资源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整治隐藏在具体现象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要以雷霆万钧之势惩治腐败,深挖彻查利益输送链条,深化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石泰峰强调,要深化拓展治理成果,深挖细查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有关政策法规中的实体缺陷、程序漏洞、执行短板,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寻租空间。要以开展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刻反思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整改。特别是要着力解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的问题,从思想认识、政策举措、制度机制、考核奖惩等方面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切实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更加鲜明地树立起来。

石泰峰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具体责任,步调一致联动推进专项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对工作不力、等待观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企图蒙混过关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切实把发现的每一个问题整治到位、把查处的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稳中求进,把问题查清楚,把性质定准确,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是谁的问题就由谁来负责,确保专项整治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要坚持开门整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打赢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

布小林强调,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是党中央交给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抓好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旗县(市、区)设分会场。

关于在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建议,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和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自治区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自200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具体包括:

一是反映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显名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线索;

二是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三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领域规划立项、项目配置、矿业权出让、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办理、矿业权收益处置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

五是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腐败问题线索;

六是其他涉煤领域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邮编:010015

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举报电话:12388(全区统一举报电话,在区外拨打时请加拨区号)

网络举报:neimeng.12388.gov.cn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煤炭资源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2020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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