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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禁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带病”强行复产复工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记者2月1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了解到,为了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复工后安全生产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压实安全责任,强化持续运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控措施,全力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严禁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带病”强行复产复工。

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在疫情解除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岗带班,每日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隐患整治、疫情防控等情况。要严格实施危险性作业管控,避免组织召开人员密集会议、集中安全培训等,减少人员聚集;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密防控重大生产安全风险,紧盯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方式。疫情防控物资方面,要加强对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的摸底及安全监管服务。消防安全方面,对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等加强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加强对持续运转的用电、用氧设备安全检查,指导配齐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畅通消防通道。交通运输方面,要加强节后返程高峰交通运输安全治理,做好入城体温检测、车辆检查的交通引导,确保人员返程安全;企业复产复工前要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加强疫情预警与应急处置,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所监管企业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情况,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停产停工、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严禁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带病”强行复产复工。


[责任编辑:杨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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