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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箱内掺杂掺假,呼和浩特市美通商贸公司被罚35万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2月14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向呼和浩特市美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美通批发市场内苹果批发商包装箱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处罚如下:一是没收库存“甘肃静宁苹果”693箱,将依法所得的变卖款全部上缴国库;二是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5万元。据介绍,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防控疫情指挥部的要求,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和浩特市重点市场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1月31日,该局反不正当竞争科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得到举报线索,反映呼和浩特市美通批发市场内部分苹果批发商在包装箱内掺杂掺假,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市场内的水果批发商户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市场内有5家商户经销的“甘肃静宁苹果”包装箱瓦楞板内灌注了白泥和胶的混合物,目的是增加包装箱的重量来牟取不法利益。经检测,每个包装箱重量最低为2.5公斤,最高达3公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市场内苹果批发商户刘廷宝、张海江、武喜、罗金福、武德富以及委托代理人张存锁进行询问调查,证实了当事人的掺杂掺假行为。

经查,苹果批发商户刘廷宝从甘肃静宁县任大镇购进外包装箱标示为“甘肃静宁苹果”168箱,苹果的包装箱重3公斤,进价为75-77元/箱,售价为100-105元/箱,至今共售出30箱;苹果批发商户张海江从甘肃静宁县任大镇购进外包装箱标示为“甘肃静宁苹果”500箱,装60个苹果的包装箱重2.5公斤,装80个苹果的包装箱重3公斤,进价为110元/箱,售价为120元/箱,至今共售出180箱;苹果批发商户武喜从甘肃静宁县任大镇购进的外包装箱标示为“甘肃静宁苹果”150箱,购进价为80元/箱,其中苹果包装箱重2.75公斤,售价为100元/箱,至今共售出25箱。

苹果批发商户罗金福从甘肃静宁县任大镇购进外包装箱标示为“甘肃静宁苹果”200箱,苹果包装箱重3公斤,进价为105元/箱,售价为125-130元/箱,至今共售出138箱;苹果批发商户武德富从甘肃静宁县任大镇购进外包装箱标示为“甘肃静宁苹果”78箱,装60个苹果的包装箱重2.5公斤,进价为75-80元/箱,售价为100-105元/箱,至今共售出30箱。这五家商户销售方式均是论斤整箱销售,顾客购买苹果时未告知包装箱的重量。上述苹果货值金额共计11.45万元,违法所得共计7340元。

5家商户的委托代理人张存锁系美通批发市场果蔬部负责人。他证明上述5家商户都是在美通批发市场内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商户的营业款都由张存锁统一收取,并按营业额的4.8%收缴管理费。同时张存锁也承认了5家商户经销的“甘肃静宁苹果”包装箱瓦楞板内灌注白泥和胶的混合物,来增加包装箱重量的违法事实。

办案人员认为,消费者依法享有购买商品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在购买整箱苹果时,消费者不知道包装箱的重量,也不清楚包装箱瓦楞板内灌注了白泥和胶的混合物,不法商户这种论斤整箱销售的方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5家商户构成掺杂掺假违法行为。

据了解,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载明:美通批发市场不履行市场开办者责任,疏于管理,放任商户大量使用掺杂掺假的苹果包装箱销售苹果,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秩序。以前该市场也曾出现过使用这种掺杂掺假的包装箱销售苹果的违法现象,已经被行政处罚。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又出现了这种违法行为,所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从重从严处罚。

[责任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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