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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网络在线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自治区医学会: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0〕1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专项培训的通知》(国卫继教继发〔2020〕1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务人员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意识,提升早期识别诊断和临床救治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网络在线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政策动态、诊疗方案、实验室生物安全、进入医院人员和患者就诊流程、医护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基层防控、村医专栏、健康科普等。根据防治工作进展,随时更新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式及途径

1.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手机端、网络平台;

2.“掌上华医”APP在线免费学习;

3.其他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新冠肺炎”学习栏目。

具体登录流程见附件1、2。

四、培训时间

即日开始。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培训要服从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部署,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具体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岗位医务人员需求确定培训内容,积极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在完成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掌上华医”APP自主学习后,通过相应内容考核,需由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分别授予自治区I类学分2分,且学分不累计。

3.完成其他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新冠肺炎”学习栏目,需由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授予相应学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系 人:蔡翼德尔、郝小金

联系电话:0471—6944493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 人:高源源、李小娟

联系电话:0471—4913074

2020年2月7日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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