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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排污单位要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正北方网讯(正北方网北方新报记者  查  娜)  新年伊始,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给排污单位写了一封信,提醒他们要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依法领证、按证排污既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内全国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按照既严查重罚又酌情处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满足条件的,做到应发尽发;对存在问题的,给予合理的整改期,引导规范排污行为,最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的全覆盖。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此项工作截止时间点为2020年9月10日,不同类型排污单位的申领时间、核发机关、办事程序等详见排污许可证申领提示。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申领有多项提示,请所有行业排污单位,要在2020年9月10日前依法领证。核发机关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所有排污单位要注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填报并公开信息。凡是属于登记管理类的企业,仅需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即可完成申领。对于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的排污单位,应向证书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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