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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对巴彦淖尔路高架桥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理

1月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了解到,为加强巴彦淖尔路高架桥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市交管部门结合巴彦淖尔路高架桥实际交通状况,在通车试运行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据了解,具体交通管理措施为,试运行期间巴彦淖尔路高架桥开放段主道开放时间为每日8∶00—17∶00,其他时段禁止车辆驶入巴彦淖尔路高架桥主道。

禁止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在巴彦淖尔路高架桥主、辅道通行;19座以下客运车辆(含)允许在巴彦淖尔路高架桥主、辅道通行,19座以上(不含)客运车辆禁止驶入巴彦淖尔路高架桥主道,只允许在巴彦淖尔路高架桥辅道通行;本市核发蓝(绿)牌照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禁止驶入巴彦淖尔路高架桥主道,除每日7∶00—9∶00、17∶00—20∶00早晚高峰时段外,允许在巴彦淖尔路高架桥辅道通行,运送鲜活农畜产品货运车辆禁止驶入巴彦淖尔路高架桥主道,全时段可由巴彦淖尔路高架桥辅道通行;残疾人代步轮椅车可在巴彦淖尔路高架桥辅道通行,禁止驶入巴彦淖尔路高架桥主道;行人、非机动车可在巴彦淖尔路高架桥辅道通行,禁止进入巴彦淖尔路高架桥主道;机动车在巴彦淖尔路高架桥主道内行驶,不得超过道路建设单位设计的最高时速:主道内行驶最高时速60km/h;进出匝道最高时速40km/h。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限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应按巴彦淖尔路高架桥通行规定通行;洒水车、清扫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含园林作业车)在巴彦淖尔路高架桥主、辅道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标准。如养护、作业长时间占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应事先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社会车辆应在确保通行安全前提下,减速避让;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采取临时封闭道路等交通管理措施。

同时,市交管部门也将根据交通流量变化情况、道路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适时调整巴彦淖尔路高架桥通行管理措施,如有调整另行通告。(记者 刘军)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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