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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冒牌名酒 认罪认罚从宽

“我们综合考虑对刘某某、王某某非法销售假酒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近日,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两被告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

为什么卖假酒?刘某某在讯问中说:“6月的一天,我从郑州会展中心参展完看到路边有人卖酒,想到自己的家庭情况,抱着侥幸心理想要挣一笔钱,与王某某商量后,便以50元每瓶的价格买了6大箱144小箱假冒伪劣某品牌酒,通过物流将酒运输到包头,计划着在包头会展中心外以展销会样酒的名义销售,展销会前,我们俩人乘坐火车从河南来到包头。”今年7月底,石拐区公安分局将刘某某、王某某两犯罪嫌疑人抓获,查获涉案假冒伪劣某品牌酒144小箱,经鉴定涉案金额达33万余元,8月底,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接手该案后,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派干警前往河南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与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司法机关、村委会了解其家庭、现实表现等情况,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综合危险性进行分析。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商品未流入市场,未形成社会危害且认罪态度良好,综合考虑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书,两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制度既体现了法律刚性的一面,又体现了法亦有情,温暖人间的力量。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及量刑建议书,辩护人及援助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及量刑建议。

最后陈述中,被告刘某某提到自己当初的行为时流下眼泪,上有年迈体弱的父母,下有面临高考的女儿及刚上初中的儿子,身为家中的顶梁柱,因为一时糊涂犯下了错误,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刻进行了反思,希望能有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王某某提到自己年迈的老父亲时也悔不当初,生活的压力并不是走上违法的理由,他也会引以为戒,绝不再抱有侥幸心理。在检察人员、法官和辩护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法院采纳石拐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刘某某、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记者 李强)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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