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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商户遭内师大所属物业公司收取高价电费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张弓长)连日来,不断有商户向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反映,内蒙古师范大学所属的物业公司多年来一直加高价向学校周边店铺收取电费。

经记者查证,内蒙古师范大学周边共有大大小小商铺97家。据商户们介绍,这些商铺的产权归属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所属的内蒙古华远科技开发总公司,而管理权则归属于内蒙古华远科技开发总公司旗下的内蒙古华远蒙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蒙兴物业)。多年来,这些商铺都是先把电费交付给华远蒙兴物业,再由华远蒙兴物业向呼和浩特市供电部门缴纳电费。记者挨家询问众多商铺后得知,华远蒙兴物业向他们收取的每度电价一直高出供电部门公开公布的市场价格。采访中,记者还拿到几份由华远蒙兴物业给商户们开具的收取电费收据。这些收据显示,华远蒙兴物业至少从2017年开始,一直按照每度电0.88元的价格向商户们收取电费。

记者经查询发现,内蒙古师范大学周边商铺属于一般工商业的用电价格范围,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电价几年来曾经数次降价,用电价格从未达到每度电0.88元的高价。

12月17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华远蒙兴物业采访时,一位姓周的负责人说:“我们是国企,你采访必须经过内蒙古师范大学宣传部的批准”。当记者告知,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不需要经过那个部门的批准时,周姓负责人又说:“那你想咋报道就咋报道吧!”

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价格表

12月18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呼和浩特市供电局赛罕分局采访时,该局宛副局长给记者拿出一份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价格表,并且告知该局就是严格按照这个表的价格收取电费的。这份价格表显示,如今的内蒙古蒙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为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0.5084元,1~10千伏0.4744元。宛副局长说,华远蒙兴物业方面向商户们收取的电费明显高于这个价格,但是该局向内蒙古师范大学方面却是严格按照这个表的价格收取电费的。宛副局长告知,对于物业公司加价收取电费的问题归属于物价管理部门监管,该局没有监管权限。

北方新报融媒体曾报道,2018年10月11日,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召集相关部门和各级供电部门、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等经营负责人,召开了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警示会议。会议要求,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经营者等应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单位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会上,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派人进行暗访和抽查,坚决杜绝加价行为和将物业费、水费和电费捆绑收费行为,一旦发现有加价行为将按照价格法进行严厉处罚。对于已经按照原价格提前垫付给供电局电费的代缴管理方,将由供电部门退费,没有交到供电部门的由代缴管理方给商户退费,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降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供电服务95598热线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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