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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指出,要以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这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和千年大计。如何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愿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措施。

自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概念以来,我们党不断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十八大报告专门设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题,对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做出了系统部署,再到如今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历史逻辑一脉相承、理论逻辑相互支撑、实践逻辑环环相扣,目标指向一以贯之,重大部署接续递进。充分展现我们党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坚定决心和一贯态度。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科学的制度安排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生态文明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但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从战略高度、长远视角去规划设计。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三期叠加”的重要时刻,更需要用严格的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目前,我们国家经过一系列改革和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制度方面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形成。但随着生态实践的发展,我们还需继续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四个方面着眼,提出我们更好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努力方向和重点任务。遵照这一指示和要求,注重制度建设之间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充分发挥制度合力,打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组合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决定其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执行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对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尤为重要。要让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就要运用好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增加生态文明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评价体系。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究。

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制度的威力也同样如此。人民的生态文明权益要靠生态文明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制度要靠人民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只有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共同遵守生态文明相关制度,才能使生态文明制度发挥最大作用。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法治观,建设生态文明法治文化,提高全民厉行生态文明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同时加强公共监督,鼓励全体人民对环保行为进行监管,畅通环境举报投诉通道,使全民自觉主动地承担起推动绿色发展的责任,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随着实践的发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会更健全,生态文明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会不断提高,全民生态素养会不断提升,美丽中国的脚步会越来越近。(张 丹)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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