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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让法治守护美好生活

12月4日,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宪法诵读活动。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员额法官宣誓。

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为群众讲解扫黑除恶相关法律知识。

将法律送到田间地头。

对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教育。

在校园开展模拟法庭。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普法宣传。

为农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开展模拟法庭,释法说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从“法制”到“法治”,是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更是呼和浩特市推进依法治市理念的飞跃。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以法治为引领,回应群众期盼,依法治市工作呈现耀眼的光芒——在这里,科学立法不断拓展,民主法治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力推进,执法方式日趋规范,法治精神渐入人心,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当下,在呼和浩特,我们不仅感受到了法治带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更感受到了法治对全面推进改革发展的助力和保障。法治建设,让首府这道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活力迸发。

推进科学立法——

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呼和浩特市秉持精准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出台饱含民生情怀的法律,让法治的光芒照亮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此,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有了立法规范。

立法,是依法治市的基础。多年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对法规案中涉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完善立法咨询顾问和立法论证制度,重视听取学者的意见。通过在媒体公布法规草案、寄送征求意见稿等形式,推进法规案公开工作常态化。完善立法建议采纳反馈机制,合理吸纳各方面意见。探索开展了立法前后评估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呼和浩特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从群众呼吁,到社会共识,再到立法加以规范;从反复调研到收集民意再到座谈论证,呼和浩特市始终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坚持把立法重点放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和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也实现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型,由“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跨越,由“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化”升级。

截至2019年9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市情,紧密结合改革发展实际,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4件。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废旧立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58件,涉及土地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食品安全、城市管理、民族教育等多个方面,为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

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呼和浩特市立法工作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为重大决策提供法治保障。今年,为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呼和浩特市计划修改《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制定《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为充分发挥蒙医药资源区位优势,传承蒙医药历史文化,推动蒙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蒙医药促进办法》……这些条例、办法涉及经济、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等各个方面,为促进首府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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