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内蒙古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时间 违者必究

为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监督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应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个别金融不发达的地区,在无法实现按月发放或按月发放人力、物力成本过高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季度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对于每月10日(每季度首月10日)前未发放的,盟市民政局立即向相关旗县(市、区)民政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20日前仍未发放的,盟市民政局立即书面报送盟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民政厅,并派人实地督查。20日后仍然未发放的,自治区将联合相关部门派出督察组,全区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民政部门未向财政部门及时报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名单的,重点督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已报送清册,财政部门延期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点督查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未及时完成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认定的,重点督查残疾人联合会。对自治区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发放或一年内两次出现未按时足额发放的盟市、旗县(市、区),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章颖慧]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