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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全年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  惠)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11月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指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通告要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其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主体责任,应当加大实时监管和执法力度。请社会各界加强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监督,大力宣传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对存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严肃追责。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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