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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一男子因非法存储、销售散装汽油被拘留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白忠义)非法存储、销售散装汽油属于违法行为,临河区一男子因此被行政拘留5日。

“我在双河镇发现一个加油便宜的地方,比加油站便宜,你车加油不,我给你推荐啊。”11月6日,临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与朋友闲聊中,朋友称自己最近找到一个私人加油点,那儿的油比加油站的便宜很多。民警越听越觉得有问题,种种信息表明这应该是一个非法买卖汽油的地方。于是,民警着便衣来到朋友所说的双河镇一村庄内侦查。

侦查中,民警发现一户村民大门敞开,车辆进入该院内不到十分钟就走了。民警从墙头往院内望去,只见院内停放一辆面包车,面包车内拉有一小型油桶,一男子正在从油桶内取油给另一辆车加油。民警将该男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男子为梁某,对自己非法买卖散装汽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梁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朱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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