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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公交车爆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死缓

据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1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古佳犯爆炸罪一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因该案社会影响重大,乐山市中院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采用庭审实质化的方式进行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古佳无视国家法律,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古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古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编辑:于晓】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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