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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新左旗开展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专项督查

10月14日,由新左旗人大法工委、政府督查室、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的督查组,对全旗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组深入新左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阿一校、阿一中、阿二校、阿二中等单位,调研了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并听取了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报。    督查组实地查看了阿镇镇区相关文化用品商户销售国旗情况及主次干道商户悬挂国旗情况。通过督查,全旗范围内升挂使用国旗总体情况较为规范,但仍存在国旗褪色、卷曲等问题,对此督查组提出了整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督查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旗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全力倡导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责任编辑:邢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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