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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要与时俱进

9月23日,一则“法官在家写判决书身亡”的新闻冲上热搜榜;此前不久,“加班用餐时间猝死不算工伤”也引起网友大讨论。这两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例,都与“视同工伤”话题有关。

日前,河北廊坊一名法官在家写判决书身亡,法院最终裁定视同工伤。这起案件一波三折,再次印证了劳动者维权之难,也折射出工伤认定仍面临诸多困境。工伤认定,一直是劳资纠纷的焦点。劳动者意外伤亡,工伤认定成为疗伤和维持生计的指望,以及对家属最好的抚慰。同时,规避工伤保险及工伤认定成为一些用人单位减少人力资源成本的法宝。两者之间的博弈,落败的往往是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一方。这时候,司法救济挺身而出,显得至关重要。

在工伤认定的标准中,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三要素”,三个要素看似简单明了,在实践中却容易产生争议。尤其是随着用工形态的发展,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更加灵活,给工伤认定带来挑战。特别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得不够细致,顶层设计不明确,导致基层人社部门和法院之间分歧不断。

因此,只有法定标准更精细,工伤认定才更精准。应该适时修订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统一全国范围内的工伤认定标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工伤认定问题,适应工伤保险实践发展的需要。同时,人社部门和法院之间,应协调统一工伤认定工作,避免产生分歧,并为基层进行工伤认定提供统一的操作细则。特别是,一旦出现工伤纠纷,司法机关应及时作出公正裁决,竭力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汪昌莲)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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