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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出租车司机:惠通公司凭什么收我们1.2万元违约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查 娜)经过与杭锦后旗惠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公司)一年多的拉锯战之后,7月30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的陈先生还是向其缴纳了1.2万元,并办理了经营权变更手续。这一天,是抗争的最后期限,如果坚持,惠通公司将不给他提供出租车年检的相关材料,那意味着他花了20多万元购买的出租车将失去经营资格。无奈,他和14名伙伴,选择了妥协。8月1日,在年检截止的最后一天,他顺利完成了年检。

8月30日,记者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见到了龚先生、陈先生等几名出租车司机代表,他们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龚先生说,自己是在2018年3月份购买了一辆出租车,当时与原车主约定过户费由龚先生承担。进入出租车行业之前,龚先生了解到,杭锦后旗共有224辆出租车,分属惠通、巴运两家出租车公司。其中惠通公司有159辆,巴运公司有65辆。

出租车由车主出资购买,挂靠公司并缴纳管理费每年1300元。公司允许车主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出售车辆,更改经营权。但龚先生不能接受的是,即使正当手续变更经营权,也要向公司缴纳2万元的违约金,为此龚先生和他一样购买了惠通公司名下出租车的20多名司机们,开始了维权之路。

龚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两份《出租车经营合同》,一份是2018年的,一份是今年的。2018年与惠通公司签订的合同第一条规定:乙方车辆所有权、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的同时,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第十条规定: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而在今年的合同中,第十条更改为:取得经营资格要长期稳定地为社会提供服务。严禁炒车。为赢利私自转让经营权,利用国家资源(经营权)赢利炒车,处违约金2至5万元。经营满3年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变更的车辆经营者,经申请,公司审核,向运管部门报备,新的车辆经营者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办结,交纳违约金2000元。

多名出租车司机向记者证实,第十条条款的变更,就是公司应对司机们的质疑而变更的。按照这个条款,司机们有变更自己的车辆的所有权、经营权的权利。他们都符合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变更车辆经营者的,也都向公司提出了申请,但公司仍一刀切地要求所有申请变更的司机,必须缴纳2万元的违约金,因为司机们的不懈抗争,今年违约金降到了1.2万元。公司在收取违约金时,只给他们开了收据,而拒开发票。杭锦后旗另一家出租车公司巴运公司的经营权变更费用为2000元,而惠通公司则仍坚持收1.2万元,如果不缴纳违约金,则公司不给司机提供相应的车辆年检资料。

当日,记者来到惠通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经理张玉娥告诉记者,该公司禁止出租车频繁更换司机,给营运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对这种行为收取安全违约金以进行约束。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经营者的,公司也是允许的,车主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运管部门报备,缴纳2000元违约金即可。记者询问“既然是正常手续经公司批准的变更,何来违约一说?为什么还要缴纳违约金?”张玉娥回答:“其实这2000元是公司对新司机收取的培训费,将在他们入职前进行相关的安全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方面的培训。”

记者了解到,惠通公司每年都要对全体司机进行岗位培训,培训费120元。那么这个所谓的“培训费”为什么如此昂贵?培训内容又有什么不同?以前有没有进行过这样的培训?为什么培训费要写成违约金?张玉娥解释说,培训是由公司组织的,课程具体内容还没定,以往没有进行过这样的培训,今年正准备组织开展,今后的收据也会写成“培训费”的。

事实上,缴纳2000元的违约金就能办理变更的人特别少,张玉娥承认近年来只有一两人是缴纳2000元的,其余所有司机都是缴纳2万元才能变更,今年这笔费用降为1.2万元。记者对“经营满3年方可申请变更经营权”及违约金金额的制定存在疑问。张玉娥说这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记者要求她出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时,张玉娥说一时间找不出来,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今年4月26日向旗运管所提交的《关于违规购买我公司个别出租车经营权事宜情况报告》,其中写到:1.特殊情况中止经营,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报经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向公司缴纳违约金2000元。2.服务未满3年,在《经营合同》约定期限内,擅自转让经营权处以违约金2万元。3.没有正当理由,又不向公司申请,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车辆经营权,处以违约金2万元。

张玉娥说,满3年才能变更经营权是依据前些年巴彦淖尔市为防止“炒车”行为制定的一个地方政策,而这个政策到底是什么时候制定的,目前还有没有继续实施,张玉娥表示并不清楚。2万元的违约金则是参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标准,制定的公司处罚标准。

张玉娥承认,提出异议的10多名司机大多数都符合正常变更要求,只是他们先买卖了车辆,之后才向公司提出申请,因此公司也要向他们收取同样的违约金。有些经营者在一年中甚至更换三四次,公司就是要约束这样的行为。

记者问到,发现频繁更换司机的行为,公司会制止么?张玉娥回答说:“交了违约金我们也会给办理变更。就像交通违章了,那么交了罚款也会消分吧?总不能因为交通违章就不让人家驾驶了吧?”而对于这笔处罚为什么不给开发票,张玉娥解释:“我们公司实行记账征收,所以这笔收入不能开发票。”

随后,记者又来到杭锦后旗运管所了解情况。该所樊副所长告诉记者,惠通公司的出租车司机们也曾几次来反映过情况。但是运管所认为这是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运管部门没有监管及处罚的依据。记者询问,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车辆经营权的行为,运管部门有没有进行处罚。樊副所长称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因为车辆的经营权属于公司,在运管部门看来,只是出租车的司机变更了,经营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他们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上更改备注即可。

樊副所长认为,因为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和车辆所有权的不统一,造成了目前的矛盾。全国已有部分地区实现了出租车“两权合一”,目前巴彦淖尔市也在进行相关调研,若实现了“两权合一”这些矛盾也许就能得到解决了。

[责任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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