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赤峰新闻 > 正文

赤峰市发布降低一般工商业 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日前,赤峰市发改委、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赤峰供电公司联合发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显示,自2019年7月1日起,赤峰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为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0.647元、1-10千伏0.637元、35-66千伏0.607元的标准。

据了解,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等经营者应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单位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若遇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供电服务9559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赛音]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