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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医保年度支付限额 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记者从通辽市医保局了解到,近 日,通辽市调整了医保差异化报销政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 民医疗保险政策以及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贫困人口医 疗保险政策。

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由 30 万 元提高到了 50 万元。将过敏性紫癜等 6 种疾病、骨科疾 病 1 个病组纳入门诊特慢病范围,门诊特慢病由现行的 34 个病种增加到 41 个;取消 6 种血液系统相关疾病和 2 种精神类疾病的起付标准;高血压、糖尿病等 20 种疾病 的起付标准由 400 元调整为 200 元;血友病年度限额由 3000 元提高到 5 万元;将高血压、糖尿病家庭签约服务包 费用打包纳入医保门诊特慢病年度支付限额。

调整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低费用分段,由原来的起 付标准至 3 万元、3 万元以上两段调整为至 1.5 万元、1.5 万元至 5 万元、5 万元以上三段;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 级差由 2 个百分点调整为 10 个百分点。 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 付政策统一调整为,年度符合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单 次或累计达到 1.4 万元以上的,分段按比例支付,起付标 准为 1.4 万元,支付比例 60-90%;落实大病保险向贫困人 口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取消年度封顶限 额。

统一调整原民政部门制定的各类救助人员实施分段 按比例救助政策,将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由原来的 70%提高到 100%,取消年度救助限额;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 70%,年度限 额分别由 10 万元、5 万元,提高到 13 万元和 8 万元;低收 入家庭人员和因病致贫人员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 50%, 年度限额分别为 3 万元和 2 万元。调整后的医疗救助政 策,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救助水平分别提 高 25 个百分点和 10 个百分点,年度救助限额内个人自付 合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 70%。

[责任编辑:赛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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