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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达80%

为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针对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区要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到2020年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全面提高自治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地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扎实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方案划出了推进此项工作的线路图,并就稳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分类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达到配建规模标准而未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含已批复尚未开工)城镇小区,各地区要认真查找问题原因,从规划、土地、建设等关键环节着手,积极制定补救措施,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对有完整配建园规划,但未开工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城镇小区,要责成开发企业依既定规划按期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背规划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凡存在上述情形的城镇小区,在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对达到配建规模标准、未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或规划建设不足的已建成城镇小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调整规划,扩增配套幼儿园规模,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小区相关开发企业如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各地区要依法依规确定配套幼儿园权属,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通过移交、购置、置换等方式,妥善处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权属问题。对将符合移交规定的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出售、挪作他用的,要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移交。如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或其他前置审批环节中有规定要求的,按照约定或规定要求的条款执行。全面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禁止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教师配备等工作,也可采取人员总量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教育部门要做好对机构资质、运营能力、卫生安全、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依法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对其办园行为进行监管。根据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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