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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点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刘晓君)5月1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虽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清理了一大批不规范地名,但内蒙古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部分“大、洋、怪、重”及少数民族地名译写不准、走音失真、含义不健康、用字用词不当等不规范地名。为此,内蒙古将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同时,还将对标注有不规范的蒙古文字书写、汉字书写、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的蒙古文、汉文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蒙古文、汉文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大、洋、怪、重”及不规范蒙古语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为清理整治活动提供标准支撑。要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和不规范蒙古语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要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不规范地名数量、分布等底数详情,详细掌握其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牌、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形成清理整治清单。要结合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要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标准化处理。

[责任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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